
關於介護(看護)保險
所謂介護保險,就是因應高齡化社會,讓老人到了需要接受看護的狀態下時,也能夠自立過生活的一個社會支援體系。此制度是由各市町村政府運營,在40歲 ~64歲期間都要加入,65歲後有效的一種醫療保險。此外,關於介護服務,40歲以上的加入者之中,只有接到各市町村政府所發放的「要介護認定」的人才可接受介護服務。
沒有日本國籍的人,但有辦理外國人登錄,已確定在留期間有1年以上的情況下,都應加入介護保險。
介護保險制度內容
- 保險費
・65歲以上的人
保險費因各市町村規定有所不同,也因個人的收入而異。
・40歲 ~64歲
通過個人所加入的醫療保險(國民健康保險或健康保險)的保險費來做一次性的徵收。關于金額的明細表,是根據保險種類而異,請向工作單位的總務,或向各市町村政府確認。
- 利用介護服務時須個人負擔
利用介護服務以後,按原則來說,個人須負擔費用的10% ,其餘的由介護保險支付。
- 服務內容
有家庭服務員和介護福祉士到利用者家中,訪問並進行護理的「家庭服務」,還有 利用者親自到介護保險設施接受介護服務的「設施服務」兩種。
・家庭服務
訪問介護,訪問看護,定期到設施接受護理,短期入所生活介護等之外,還有租借福祉 用具和輔助購入費,也有增設扶手欄杆和去除房間里的障礙物等住宅改裝費的輔助服務。
・設施服務
入介護老人福祉設施,介護老人保健設施,介護療養型醫療設施,接受介護服務。
- 申請要介護認定
接受介護服務,必須要到居住地的市町村介護保險負責窗口申請介護認定。要介護是根據申請者的狀態,分為要支援和5種介護程度,來決定支付金額的多少。
諮詢處:
個人工作單位的社會保險負責人
各市町村政府的介護保險窗口
(2010.1月編寫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