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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稅


是在每年的4月1日,對汽車持有者所徵收的稅金,屬於財產稅的一種。

該繳納的金額

是根據汽車的種類,總排氣量等來決定一年該繳納的稅金。
另外,從環保觀點出發,若有達到一定標準,性能優良的汽車,根據「綠化稅制」規定,
可降低其稅率。

汽車種類 (引擎大小) 私用轎車稅率(年額)
等於1.000 cc 或小於1.000cc ¥29.500
等於1.500 cc或超出1.001 cc ~ ¥34.500
等於 2.000 cc或超出1,500cc ~ ¥39.500
等於2.500 cc或超出2.001 cc ~ ¥45.000
等於3.000 cc或超出2.501 cc ~ ¥51.000
等於3.500 cc或超出3.001 cc ~ ¥58.000

納稅方法及時期

5月上旬收到了納稅通知書之後, 請在納稅期限(5月31日)之前,到縣內的金融機構(銀行),
郵局,縣稅事務所等,或附近的便利商店繳納。

汽車稅納稅證明書

是個人的汽車在接受車檢時所需的重要資料。當您的納稅通知書上蓋了證明繳清的印章後,
請妥善保管。若不慎遺失了,請到汽車稅事務所或縣稅事務所申請補發。

汽車轉讓或報廢時

當您要購買新車,舊車要轉讓他人或報廢時,請一定要到群馬運輸支局(TEL:050-5540-2021)
辦理登記手續。如果沒有辦理申報,將會繼續對原有車主徵稅,請多加注意。

如果不繳納稅金時

如果沒有在納稅期限之前繳納,根據其拖延天數而定,將會加徵逾期罰款,所以請大家務必在 規定期限內繳納。

※使用小型汽車或摩托車的人,需繳納「輕型汽車稅」。有關詳情,可到各市町村公所諮詢。

 

 

洽詢處

群馬縣自動車稅事務所 前橋市上泉町397-5 Tel:027-263-4343 Fax:027-261-5931
或各區域的縣稅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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